关于申请2023年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2023-12-18    阅读:547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帮助身患重症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度过难关,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筹措设立了“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为做好2023年度“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与评定工作,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凡是患有重症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六种),在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救助申请。

(二)救助条件

申请本基金的学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振兴中华,愿为祖

国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积极向上,勤奋学习;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生活俭朴;

4.申请学生须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并已办理

《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5.申请学生在一个参保年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 日)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需达到人民币1万元以上。

以下所列情况,不在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1.与伤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2.通过司法、商业保险途径已裁决赔偿的大病、重病;

3.被资助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4.其他评审小组认为不应资助的情况。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与“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核实学生个人情况,并在救助基金申请表与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3.申请人携带申请表、申请书与本人病情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南京市民卡、医疗费用有效凭据至校医院核实参保信息,并核算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校医院审核后,在救助基金申请表与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于2024年1月10日递交行政楼609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后,在救助基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5.学生资助管理科将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递交至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经评审小组审核后,报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按核准救助金额办理领款手续。

说明:已毕业及已去世的学生不在可申请对象范围内。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3: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书

                           

                        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生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