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江苏省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2020-07-03    阅读:2388   

2020年5月,江苏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发文公布了江苏省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关于江苏省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苏财税[2020]15号)。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0703,4.png 

0703,5.png 

 0703,6.png

公告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