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校友社交网群管理办法
发布:2024-11-11 阅读:2458

南京财经大学校友社交网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品牌与声誉,构建健康的校友沟通社交网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财经大学校友社交网群是增进校友情感交流、促进同窗友谊、促进校友间事业发展的平台,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南京财经大学校友社交网群”是指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二级分会地方、学院、行业、兴趣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分会)等官方组织中命名包含“南京财经大学”“南财大”南财“南粮”等与南京财经大学有关字样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微信群、QQ群等社交网群。

第四条 建群原则

(一)有序建群。

(二)群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名片命名原则为姓名-专业年级-所在城市(例如:张三-工商88级-南京)。原则上仅限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校友、部分学校领导、老师和校友总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加入。

(三)群数量依据当地校友数量而定。对入群校友数量已达群容量上限的,可由地方校友组织在校友总会秘书处的指导下建立校友二群、三群……对入群校友数量未达群容量上限的,应对现存的多个群进行整合。

(四)校友分会已建立的群,需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未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可由当地热心校友建群,确定群主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

(五)群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群命名格式为:南财大+地名(学院行业、兴趣+校友会(筹)群+群序号

第五条 入群流程

(一)申请人需主动添加群管理员为好友,管理员会通过已说明真实姓名的申请人的好友验证申请。

(二)申请人需提供校友身份证明材料如“电子校友卡”申领信息等,群管理员会在3天内审核确认。

(三)任何群成员都不得擅自邀请未完成入群流程的新人进群。

第六条 群管理

群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由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未成立校友分会的群主由校友分会筹备组负责人或发起人担任。群主也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群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校友总会秘书长是各官方微信群当然监管人,负责发布校友总会信息及对管理人员进行履职监督。

第七条 管理人员职责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对不符合群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三)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四)按照校友总会秘书处的要求管理微信群和发布相关消息。

(五)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群公约

(一)群成员应该恪守道德底线,个人交往、商业合作等,双方应基于基本逻辑,自行判断风险,独立自主决策;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不对任何校友(无论在校友组织任职与否)、校友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提供信用背书和保证。

(二)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三)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四)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

(六)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七)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

(八)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九)群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群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校友总会的通知应由校友总会秘书长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九条 违规处理

(一)如发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群负责人及时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群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如群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校友总会要求不一致时,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校友总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群的管理人员资格或群官方效力。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经备案同意的情况下,以群命名格式或群名称中出现“南京财经大学”“南财大”南财“南粮”等字样来命名任何与南财大校友相关的微信群,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