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二级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校友间的密切联系,推进校友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以下称“校友总会”)二级分会活动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二级分会(以下称“校友分会”)是指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南京财经大学根据地域、学院、行业、兴趣等校友自愿组织成立的各种联谊性组织。
第三条 校友分会必须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母校形象。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增强活力与凝聚力,激发校友热情和创造力,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发扬“自谦 自信 务实 超越”的校训精神,广泛联络校友,发展会员(一些愿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发展成为荣誉会员),壮大队伍,成为校友之家。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校友分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友分会作为校友总会的代表机构,应当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在校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友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校友分会必须规范使用名称,一般按照以下列方式命名:
(一)在国外、境外成立的校友分会,以“南京财经大学+国名或地名+校友会”命名。
(二)在国内、境内各地成立的校友分会,以“南京财经大学+地名+校友会”命名。
(三)根据学院成立的校友分会,以“南京财经大学+学院+校友会”命名。
(四)根据行业成立的校友会,以“南京财经大学+行业+校友会”命名。
(五)根据兴趣成立的校友会,以“南京财经大学+兴趣+俱乐部”命名。
校友分会成立二级组织,参照上述原则命名。
第六条 校友分会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单独使用“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等字样,须报南京财经大学或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备案。
第七条 校友分会可以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设计会旗、会徽等标识,标识中出现的南京财经大学校徽、校名、校色等,应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校友分会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报校友会秘书处核准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 校友分会对“校友”的界定应与《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相符。校友分会应在其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发展会员,该会员属于校友总会的会员。
第十条 校友分会应设立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主要负责人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 校友分会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设有常务理事会的,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根据该校友分会管理办法产生,其中,理事应由校友分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应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校友分会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对外合作、涉外工作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校友总会审核同意。
第三章 设立、审批、换届、备案
第十四条 成立校友分会主要程序应为:
(一)明确发起人、联络人;
(二)收集汇总相关校友信息;
(三)成立筹备组;
(四)筹备组确定校友分会管理办法草案、组织架构、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等,并向校友总会提交《关于成立南京财经大学XX校友会的请示》;
(五)校友总会接到筹备组请示后,完成审核备案并发送《关于同意成立XX校友会的批复》;
(六)筹备组原则上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主要议程:宣布成立校友分会的批复;通报校友分会筹备情况;宣读并通过校友分会管理条例;宣读并介绍建议机构人员基本情况;选举通过机构人员建议名单;当选会长及校友代表发言;校友总会向地方校友会授旗、授牌;校友总会领导及学校领导讲话等;
(七)校友分会成立后一个月内向校友总会提交《南京财经大学校友分会备案登记表》《南京财经大学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第十五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应按期换届。换届时须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前应提前向校友总会提交换届申请、换届工作方案和拟任新一届理事人选,经校友总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换届大会。校友分会履行完换届程序后一个月内,须向校友总会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校友分会在当届任期内相关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如主要负责人员的变动、工作办法的修订等,应及时报校友总会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终止或解散,应当报校友总会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校友分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对校友总会、校友分会声誉造成严重消极影响的,经校友总会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可以予以撤销或中止活动。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校友分会应坚持以“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原则,积极配合校友总会工作,完成校友总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校友分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稳妥发展会员,广泛联络和服务校友,完善校友联络体系;
(二)积极参与校友总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开展与其设立目的相符的各类校友活动;
(三)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
(四)支持校友事业发展,整合校友资源,为学校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五)加强内部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按要求做好数据维护、宣传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其它符合《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校友分会指定专人负责与校友总会的联络,保持定期沟通。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可以根据校友捐款情况,在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依法按照捐赠人意愿设立,由校友分会具体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使用管理,经费支出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接受基金会的财务监督,并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账号,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经费,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校友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校友分会活动所产生费用原则上由参与活动校友自行承担,活动具有非盈利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总会或校友分会名义创收、发布商业广告。活动宣传不得传播、发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言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施行。